2019年2月27日,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对资本市场各项改革都是重大推动,需要坚决地、稳步地推进。科创板和现有的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都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创板主要在发行、上市、信息披露、交易、退市等方面做了非常多的制度创新,在很多方面有很大的突破,所以,科创板不是一个简单的“板”的增加,它的核心在于制度创新、在于改革。证监会将会综合评估推出科创板以后改革创新的效果,并统筹推进创业板和新三板改革,更好地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服务”。也就是说,创业板和新三板改革将会在科创板推出一段时间后经过评估才会逐步推出,但究竟如何改革呢?在深交所再造一个科创板,还是把创业板改成注册制?笔者建议推进新三板直接转板创业板的制度,可以同时解决新三板和创业板的问题,一箭双雕。
关于新三板转板创业板的新闻始终存在,2013年12月13日,《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明确指出:“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达到股票上市条件的,可以直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2014年10月份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支持深圳资本市场改革创新的15条意见》就明确提出:“允许符合一定条件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科技创新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满12个月后到创业板发行上市,支持创业板的良性发展”。5年时间过去了,可新三板直接转板科创板为什么没有落地呢?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时机不成熟,创业板发展得很好,上市储备企业充裕,创业板不急,新三板又想建立独立市场,新三板也不急;二是我国资本市场还没有存量上市的先例,需要修改证券法。
当前新三板企业登陆A股的方式主要是IPO排队和科创板上市,都需要经过审核、注册以及公开发行等环节,如果能推进符合条件的新三板科技创新企业(比如保荐机构推荐、社会公众股比例达到25%以上、股东人数超过200人、创新层满三年等)直接转板创业板,则一方面解决了新三板头部企业的流动性问题,另一方面也解决了创业板注册制改革问题。俗话说,“时间是最好的发审会,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新三板市场是一个机构投资者市场,经过机构投资者检验三年以上的企业,再转到创业板市场,有利于提高创业板上市公司质量,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笔者认为,在科创板即将推出的重大时机,可以筹划创业板和新三板的改革,一方面通过修改证券法允许存量上市,另一方面可以根据科创板注册制改革的成果推进新三板直接转板创业板的改革,而不是在创业板完全照搬科创板的制度。推进新三板直接转板创业板,也是实行创业板的注册制。